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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承租人在申请到公租房的时候是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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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情况
留言时间:
2024-04-20
留言内容:
承租人在申请到公租房的时候是符合条件的,但是在入住一段时间后不符合了,在合同租赁期间内是否还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4-04-26
答复内容:

您好,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近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旨在为住房困难群众提供住房帮助。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个人类)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租赁期内,乙方(承租方)的住房、收入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承租方)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已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申请地住建(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腾退该房屋,并交付甲方(出租方)验收。

住建(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度完成一次入住群体的年度审核和复核工作,经审核或复核,已经不符合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即使在合同租赁期内,也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及合同约定进行清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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