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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101-295850
文号
昆政办〔2020〕78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1-14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昆明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动健康昆明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9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9〕86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央和省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92号)要求, 中央和省将医疗卫生领域的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事项,分别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省级财政事权、各地财政事权、共同事权,其中:全国性或跨区域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遵照执行。

二、昆明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内容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9〕86号)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现将昆明市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如下:

(一)公共卫生方面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中央、省、市与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共同财政事权,对昆明市应承担部分实行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板块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6个县(市)区,市级分担20%;第二档包括富民县、晋宁区、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6个县区,市级分担60%;第三档包括禄劝县、东川区、寻甸县3个县区,市级分担90%。

2.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为中央、省、市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共同事权,由中央、省级、市、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全市性或跨县区的传染病防控等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地域内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划分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3.突发卫生应急救治。全省性或跨地域的突发疫情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和疫情处置,划分为省、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共同财政事权,由省级、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各级补助资金,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应急救治成本等情况安排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全市性或跨地域的突发疫情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和疫情处置,划分为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应急救治成本等情况安排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地域内或危害程度较低的突发公共卫生疫情救治和处置,划分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对划为上级财政事权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部门应根据传染病疫情和防控任务,统筹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并落实对防治机构和人员的保障政策。

(二)医疗保障方面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为中央、省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省和昆明市按照80:4:16的比例分担,昆明市承担部分由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对大学生在昆明市参保的,按参保地,由省级、市级财政按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为中央、省、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市级预算资金,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三)计划生育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学金补助、参保缴费补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特殊家庭生活补助、低保独生子女家庭生活补助等扶助项目,对昆明市应承担的国家计划生育服务项目部分和省级实施的计划生育项目地方分担部分、昆明市自主实行的项目,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档分担办法执行。上述项目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四)能力建设方面

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明确为同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级财政事权,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各级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任务,由委托任务相应的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省级或市级财政事权任务的,由省级或市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和医养结合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负有管理主体责任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补助政策。

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应急能力提升等。市级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市与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能力提升、待遇保障和退养事宜,明确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事权,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医改和脱贫攻坚期间,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中央、省、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的项目,市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省、市级预算资金,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等因素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主要包括卫生健康法制建设、卫生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监测、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化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明确同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医疗保障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明确同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国家和省级统一组织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市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市级资金,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等因素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市级统一组织实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事项,明确为市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自主安排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明确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医疗卫生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健康扶贫等事项,按现行政策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昆明市涉及军队、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有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脱贫攻坚及巩固提升期间,市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等按规定给予补助;继续支持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提质达标、“互联网+医疗健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落实对乡村医生补助。

明确为中央、省级、市级财政事权且确需委托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行使的事项,受委托地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明确为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由国家制定补助基础标准的事项,市级原则上执行国家基础标准。若国家、省级调整补助标准、责任分担等补助政策,昆明市将根据国家规定及时研究调整。对于医疗救助、重点学科发展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根据中央、省级提出的原则要求和设立的绩效目标,由市级制定标准,市级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预算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和保障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增加保障内容并提高保障标准,按程序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增支部分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负担。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在制定增加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的政策时,要确保本级财政可持续。

三、保障措施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强化联动,协同推进有关改革

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着重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稳定可持续的筹资保障机制,强调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力,推进医疗卫生公共资源均衡化等,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根据本方案和当地财政体制,细化医疗卫生领域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二)明确财政事权,落实财政支出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推进本区域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量力而行,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促进昆明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可结合中央、省改革部署和昆明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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