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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101-295755
文号
昆政办〔2020〕82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1-13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COP15昆明市市容环境保障提质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筹备好COP15大会市容环境保障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整治提升成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市委办〔2019〕4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容环境整治阶段性取得的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市容环境提质提升工作,着力解决城市市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营造“环境净化、交通顺畅、生态优美、舒适宜居、安宁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遵循“花小钱、办大事、见成效”的原则,持续通过“美化、净化、绿化、亮化”、“治乱、治污、治差、治堵”以及“增绿、添彩”等举措,实施美丽昆明提质提升行动,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更漂亮,确保将COP15大会办成一届具有“中国气派、云南特色、春城风貌、惊艳世界”的国际盛会,向世界人民及与会嘉宾展示春城花都的迷人魅力。

三、提质提升区域范围

结合COP15大会市容市貌保障工作要求,对62条重要城市道路整治进行优化提质,对会场、嘉宾入驻酒店周边市容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其他县(市)区仍按照《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市委办〔2019〕47号)有关要求,对本县(市)区城区主要出入口、重要迎宾道路及风景区周边主要道路进行提质改造。

四、提质提升步骤

(一)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3月31日)。各县(市)区结合整治实际,根据提质提升范围制定细化方案,按照“一路一策、一路一景”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二)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4月1—15日)。

1.聘请专业验收团队,联合有关成员单位,成立竣工验收组,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

2.组织邀请市民、媒体开展最美大街、最美小巷、最美游园评选活动,市级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奖的辖区进行奖励,积极调动基层主动参与整治积极性,形成市容环境提质提升“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使全市市容环境面貌得到整体改善。

3.组织开展62条重要城市道路市容环境整治市级达标考核。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主城五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容环境提质提升工作取得的成效,按照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市级奖补资金挂钩,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其它县(市)区主要出入口、重要迎宾道路及风景区主要道路整治情况展开检查评比,对整治工作成效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

(三)查缺补漏阶段(2021年4月16—30日)。结合考核验收过程当中暴露出的问题、市民的意见建议等,对已经整治完成的道路进行查缺补漏,确保不留死角,切实把提质提升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精细化管理阶段(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制定并细化分解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对已提质提升的城市环境实施精细化长效常态管理。

五、提质提升内容

(一)62条重要城市道路持续提升工程

1.西园路、大观路(西山区段)。西山区要严格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倒排工期,确保西园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大观路在2021年1月15日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牵头单位:西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西山区城市管理局、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滇池路。西山区、度假区、昆明轨道集团要积极进行对接,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由昆明轨道集团完成施工作业,向西山区、度假区交出施工作业面,确保滇池路在2021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市容整治提升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昆明轨道集团

3.高效推进二环挂花工程实施,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确保在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二环挂花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加快灯光照明和景观亮化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昆明主城区重要节点及道路景观亮化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调试亮灯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度假区管委会

5.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62条重要城市道路红线至建筑边线的地面范围进行再整治,严格按海绵城市要求做好人行道铺装,对沿线的“口袋公园”、“线性公园”进行优化提升。

牵头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6.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62条重要城市道路及大会会场、接待酒店周围道路绿化带、道路节点、公园、景区等区域,按照“一路一景”、“一园一品”的原则,进行美化、绿化、增绿、添彩提质提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7.进一步对重要城市道路上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经营性占道亭棚进行全面拆除,在2021年3月31日前,统一规划和设计一批具有艺术气息、设计感和昆明特色的各类亭棚,打造城市公益宣传、报刊售卖、方便市民的一体化亭棚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8.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对62条重要城市道路建筑外立面整治、拆临拆违整治工作;完成对COP15大会重要迎宾大道东南绕城高速路两侧建筑外立面、绿化整治提升;完成对二环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屋顶太阳能及附属设施、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治提升,采用局部“平改坡”或格栅进行遮挡美化。

牵头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9.全面推进62条重要城市道路架空管线整治工程。对全市架空管线进行摸排调查,对城市道路沿线各种架空管线进行规整;参照宝善街、护国路架空管线试点,组织成果推广,确保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清除道路“蜘蛛网”乱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昆明供电局、云南云电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试点任务单位)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

10.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已整治完工道路进一步净化道路空间,实施“多杆合一”,拆除闲置、废弃的各类交通及市政设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11.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道路交通拥堵点集中治理工作,确保会议期间城市交通运行正常,会场及嘉宾入驻酒店周边道路畅通。2021年4月30日后,除水电气等生命线应急抢险等工程确需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外其他所有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项目必须全面停止,并完成路面恢复。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

(二)新增整治工程及巩固提升类项目

12.在2021年3月31日前,按照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出的道路整治提升导则要求,结合“美化、净化、绿化、亮化”、“治乱、治污、治差、治堵”整治内容,完成五华山周边国防路、五一路等12条重要道路整治提升。

牵头单位:五华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五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13.在2021 年3 月31 日前,对昆师路、民院路、西园北路、护国路、晓东街、南强街和祥云街7条重要道路部分路段、翠湖及其周边进行全面提质提升。重点打造好南强街、祥云街等夜市街区,丰富城市核心区夜间经济业态。

牵头单位:五华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五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14.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照“美化、净化、绿化、亮化”、“治乱、治污、治差、治堵”整治内容,对寺瓦路(人民路至两面寺立交桥段)进行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盘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盘龙区城市管理局

15.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国家植物博物馆、世博园周边主要城市道路市容环境进行整治。国家植物博物馆周边新建市政道路要坚持高标准,建设应当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世博园周边主要城市道路要结合地铁建设、周边开发等实际情况,以平坦化建设为主。

牵头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盘龙区城市管理局

16.在2021年3月31日前,着重从道路平坦化、绿化景观提升方面对机场高速两侧辅道(虹桥立交至两面寺立交段)进行整治提升。

牵头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盘龙区城市管理局

17.由盘龙、官渡区人民政府对机场高速入城段进行现场调查,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虹桥立交至大树营立交道路及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治,整体提升机场路入城段的行车舒适度和景观效果。

牵头单位:盘龙区、官渡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盘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官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渡区城市管理局

18.在2021年3月31日前,由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重点对机场高速(东、南绕城)至滇池国际会展中心道路两侧进行美化、绿化整治提升。对原东南绕城提升设计方案进一步进行优化,拆除影响道路两侧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建设不低于10米宽的景观绿化带,着重打造缤纷四季的美丽迎宾大道。

牵头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19.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新海河滨河带状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官渡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官渡区城市管理局

20.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广卫城中村小游园、织布营花卉主题小游园、环湖东路公务员林小游园等6个街头游园项目的建设。

牵头单位:官渡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官渡区城市管理局

21.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广福路(官渡区段)3座人行天桥进行全面提升改造,新建2座人行天桥。

牵头单位:官渡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官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2.在2021年3月31日前,沿滇池环湖路周边建设一批生态湿地,打造一批沿湖生态景观。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昆明滇投公司

23.在2021年3月31日前,全面建成环滇池草海湿地景观和草海城市生态展示区,让参会嘉宾和市民体验高原湖泊滇池的治理成效。

牵头单位:市滇池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西山区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昆明滇投公司

24.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草海大坝对岸可视范围内沿线建筑景观、绿化、照明、亮化进行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西山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25.在2021年3月31日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和度假区管委会围绕民族多样性(民族村)、生物多样性(宝丰半岛湿地一期)以及代表云南、昆明丰富历史文化底蕴的1—2个地标区域进行打造,为COP15大会参会人员提供可参观地点。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

26.在2021年3月31日前,由呈贡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有关要求,再对斗南花卉小镇进行提质改造,着力将斗南花卉小镇打造成特色鲜明的精品旅游小镇。对昆明高铁南站及其周边市容环境进行整治提升,全面提升南站市容和服务水平。对环湖东路斗南、乌龙2个隧道进行提升改造,确保行车安全。

牵头单位:呈贡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呈贡区城市管理局、呈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27.在2021年3月31日前,由官渡、呈贡区人民政府和度假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滇池湿地生态环境的情况下,沿环湖东路选择适当的节点位置或利用湿地临路围墙,打造一批“节点灯光秀”,营造环湖东路良好的夜景氛围。

牵头单位:官渡区、呈贡区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官渡区、呈贡区、度假区城市管理局,昆明滇投公司

28.在2021年3月31日前,全面排查全市背街小巷及支次道路平坦情况,对存在坑塘、沉陷的路面和各类井盖进行提质提升改造,重点对嘉宾入驻酒店、旅游景点周边道路(如望海路、福保路、兴体路、华苑路、草海隧道、河景路、福康路、福硕路、金瓦路、金兰路、坤盛路、百集龙路、季宏路、古渡口路、双凤路、广卫立交桥、如意路、海东路、福德路、福泰路、苏南路、高海高速、湖滨西路、高峤立交、星海路等)进行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对道路路面及道路环境进行提质提升,确保城区所有道路平整、畅通、安全。充分发挥各井盖、管线产权单位的管理职能,对背街小巷及支次道路破损井盖及“蜘蛛网”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未铺路面的道路面层材料统一采用橡胶沥青混凝土,增强路面“黑”化效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供电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

29.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对环湖东路福保路至七星山隧道口段功能性照明设施的整治提升,确保环湖东路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官渡区、呈贡区人民政府,度假区管委会

30.大力开展强弱电箱柜美化提升。根据《昆明市强弱电箱柜美化导则》有关要求,结合市级行政中心及62条重要城市道路强弱电箱柜美化整治效果,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市其他道路上的强弱电箱柜美化工作,全面提升道路颜值。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供电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

3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地名标志标牌、道路导视系统的管理。在2021年3月31日前,按照国家标准,参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做法,对重要城市道路、会场及接待酒店周边、民族村等重点景区周边的各类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增补、修复、清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加固维修,对被遮挡的及时清除遮挡物,确保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清晰易读,让标志标牌真正发挥信息引导作用。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2.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COP15大会会场、接待酒店宾馆、民族村等重点区域的标志标牌、引导标识按联合国会议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全要素设置,内容要全面、科学、美观,坚持国际标准,体现国际水准,充分展示文明昆明城市形象。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3.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全市其他重要城市道路磨损严重、模糊不清的道路交通标线进行重新漆化。对全市道路上的各类交通护栏、防撞栏、安全岛设施进一步整治提升,对破损的组织修复,对锈蚀的组织翻新,要确保达到“眼前一亮”、“焕然一新”的效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4.在2021年3月31日前,对入昆高速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建筑外立面进行清洗、粉刷,对影响市容市貌的临违建筑物进行拆除。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安宁市、官渡区、呈贡区人民政府,嵩明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5.建设环昆明400公里国家健康步行道,配套相应的市政设施,打造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健康昆明生活圈。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米宽幅的要求,在2021年3月31日前,重点打造完成环草海慢行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滇池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6.在2021年4月30日前,按照绿色办会要求,对会场周边、重要迎宾道路等区域进行高水平设计,以花卉、花柱摆放布置为主,把会展中心周边道路打造成花道、花廊,充分展示花都形象。在会场内部,隔断采用具有昆明特色的花卉、绿植,充分展示昆明花卉特色,用绿色打造会场,用绿色为昆明打底。

大会会场及嘉宾入驻酒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修复或更换垃圾分类设施,统一垃圾分类标志标识,设置分散式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就近及时处理餐厨垃圾。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城投公司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7.在COP15大会期间举办立体花坛大赛,在昆明市主要城市道路、会场周边等节点布置立体花坛,展现春城花都魅力。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38.鼓励沿街政府、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临街商铺自行创意设置具有春城昆明特色的各类绿化设施、街头小品,打造丰富的街头文化和创意美景,形成街头网红点。对打造效果好的冷热饮店、餐馆、商场等单位,可适当允许在打造景观区域内实施外摆。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三)常态化治理工作

39.做好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提升工作,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城中村车辆乱停乱放、道路破损、楼道照明不亮、路灯不亮、雨污混流及雨污水管网损坏、墙面乱涂乱画、环卫设施破旧、治安管理混乱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0.排查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广告牌、楼宇标识、店招店牌,对影响天际线和市容市貌的集中进行治理;对违规悬挂、张贴的布标布幔、小广告集中进行清理;加大对违法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1.对街道两侧各类休闲座椅、街头小品、健身器材、城市雕塑等设施进行集中翻新整治和清洗,使之与城市整体面貌协调一致,并持续进行维护管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2.全面排查主城区“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并及时进行补建整改,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8%;做好全市道路景观亮化和功能性照明设施维护管养,确保重要节点楼宇亮化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3.在2021年3月31日前,排查长水机场空中航线视廊以下、各高速铁路沿线两侧、地铁沿线(高架可视区域内)两侧、滇池面山五采区植被恢复项目的裸露土地和建筑工地,确保裸露土地绿化植被全覆盖,建筑工地非作业区绿化植被或抑尘网全覆盖。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花卉企业、花卉种植大户,根据大会会期及需求,提前做好花卉储备,组织企业做好备种、育苗等工作,为大会用花提供保障。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4.由昆明轨道集团负责排查已开通运行的地铁1号、2号、3号、4号、6号线沿线被轨道集团征用、占用或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做好公司权属地块内废弃建筑物的拆除、地块围挡整治、征用土地合理经营管理等工作,确保沿线权属地块内不出现乱堆乱放、临时建筑破败等现象,实现北京路、彩云路、东风路、人民路、春雨路等修建地铁道路沿线市容景观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昆明轨道集团

责任单位:昆明地铁建管公司

45.对全市重要道路、会场及接待酒店周边等重要区域绿化附属设施,如花箱、花盒、花架、绿化隔离栏、树池盖板等进行全面清洗、维护,对损坏的要统一式样进行更新,并组织各园林绿化管养维护企业按照会议召开时间,提前做好时令花卉的储备工作,为大会用花提供保障,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大会召开。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6.加强绿化管养。按照养护标准,加大绿化带植物管理,确保整齐美观、生态自然。加强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确保植物长势健壮、开花植物花色艳丽。加强绿化保洁,及时清理各类垃圾,做到绿地环境和植物叶面洁净清新。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7.加大力度推进“7个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加强农贸、集贸市场管理。积极做好会场内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让昆明更加清洁、更加健康、更加美好,向世界展示 “美丽的春城”形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8.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对道路路面、各类交通护栏、防撞栏、安全岛等设施定时进行清洗。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49.加强占道经营治理,规范引摊入市管理,防止占道经营现象反弹;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投放总量,维护街面秩序;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乱骑乱窜,行人不走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力度,维护交通秩序;加大渣土车运输管理力度,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50.加强建筑工地和文明施工的规范化管理,各类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进行围挡;各类施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坚决杜绝施工材料乱堆放、施工扰民等行为,严格做好工地洒水降尘及工地出入口卫生管理,确保不影响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管委会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2021年5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在昆明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发出“明年聚首美丽的春城昆明”的邀请。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认识推进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立即行动,攻坚冲刺,以更加整洁、干净的市容迎接大会的顺利召开,向世界充分展示春城美丽的城市形象。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市容环境整治提质提升工作有力推进,继续沿用《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市委办〔2019〕47号)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做到高位统筹、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在工作推进中,需要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单位提出并汇总至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研究解决。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将市容环境整治提质提升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合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提质提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落实,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按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报道,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宣传城市环境整治提质提升行动的意义和目的,正确引导舆论,增强市民的认同感,取得广大市民支持和配合。

(五)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此次再提质提升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各区要“借势、造势、成事”,从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大局出发,不局限于本方案所列50项整治内容,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另行增加整治提升项目。市容环境提升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要落实项目化、工程化、责任化、时限化要求,提出项目名录、制定工程进度图、施工图。所有项目和工程都要责任到人,并严格按照《62条重要城市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导则》组织实施,确保整治效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将相关整治项目、整治工程等汇总审核,并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

(六)进一步提高资金保障力度。主城五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整治提质提升工作内容,统筹安排保障资金。原则上,2019年开展的62条整治提升道路不再新增整治经费。对新增加整治类项目资金由主城五区人民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保障,再提质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投入总计应确保不低于10个亿,市级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以奖代补。其他县(市)区的入城段、景区景点等道路整治提升经费,由各县(市)区自筹,足额保障整治提升工作,保证高效、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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