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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686175779-202101-295767
文号
昆政办〔2020〕69号
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12-28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球探足球比分_球探体育—激情直播赢盈中印发昆明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昆明市科技领域体制改革,构建依法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根据《云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3号)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区域性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合理确定政府投入的边界和方式,引导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市以下财政关系,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框架下,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创新引导与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等方面。进一步聚合市和市以下财政科技资金领域分布的精准性,形成市和市以下财政科技资金整合叠加效应,发挥科创管理的资金引领合力。

(一)科技研发

昆明市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确认为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开展地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昆明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设立基础研究计划,由市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对聚焦昆明市重大需求、重点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等领域,实施政产学研联合的集成度高、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新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的事项;围绕昆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优先领域,针对全市重点产业等领域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事关昆明市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公共安全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围绕昆明市“一县一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在品种选育、种业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良种良法引进及推广等方面提升科技能力等,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等予以支持,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照负责的科研任务,承担相应支出责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结合其特色主打产业设立研发计划,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择优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培育发展的支持,确认为市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围绕区域性国际科创中心建设,根据科学前沿发展、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推动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科技创新团队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发展壮大,促进各类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等事项,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结合其需要,自主建设有关科技创新基地,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择优纳入市级计划,形成梯度培育提升体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级实施的各类科技人才专项,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向省级、国家级推荐并获得各类科技人才专项的,按有关政策给予配套,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围绕各自功能定位、特色优势产业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等计划,确认为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事权,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优秀科技人才可择优推荐并优先纳入市级各类科技人才专项评选。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通过后补助、风险补偿、创投引导等政府引导方式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市级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转移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以及科技金融服务等,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和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确认为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科技企业成长链,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互补、错位培育、阶梯式、螺旋上升的增质增量模式,由市财政和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提升研发投入强度等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创新发展指标和科创中心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策性补助,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财政根据具体工作实绩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对昆明市科技服务机构认定、科技服务企业升规入库及入库后营业收入增速的奖补,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

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基地、创新型县(市)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建设,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全市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共同财政事权,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保障,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建设的科普平台,市级财政择优纳入计划。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委、市政府推动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确认为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和新型研发机构所在地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财政支出事项

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根据本地有关规划与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市级财政择优纳入市级计划。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围绕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顶层设计、战略规划、前瞻和现实问题研究、重大理论等,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咨询决策服务等事项,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科技计划,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财力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二)落实绩效管理,加强监督问责。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科技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不断提高科技创新领域预算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实施有成效。

(三)协同推进改革,修订完善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把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到实处,要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探索相结合,统筹实施、综合施策,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今后在制定和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时,要体现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强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科技财政投入提供法治保障。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可结合中央、省改革部署和昆明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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