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保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决定在昆明市主城建成区禁止活禽交易、宰杀,规范禽产品经营。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00:00时起(本通告印发之日起)。
二、实施范围
昆明市主城(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建成区。
三、实施内容
(一)在实施范围内一律禁止各类活禽的交易、宰杀行为(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在实施范围内经营的禽产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检验合格标识。
(三)在实施范围外推行活禽集中屠宰,集中屠宰场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有关上位规划、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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