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审计局 2017-07-04 10:46 字号: [ 大 中 小 ]
(2017年第5号)目录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审计局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650500
电话:(0871)63131240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
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联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审计计划,昆明市审计局于2016年4月至6月对昆明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联网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地税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全市地方税收及征收规定的基金、规费等收入的市级职能部门;2015年度,市地税局各征收单位组织完成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3.26亿元,提退税金1.53亿元,减免税金9.18亿元,代征代扣税款53.73亿元,稽查查补入库税金23.1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市地税局在征收管理、税收减免审批、税款退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能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在组织收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紧扣省局的组织收入方针,加大征收管理和税收稽查力度,并发布了税收风险预警通报,依照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努力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最终顺利完成了全年税收征收任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两个开发区未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577.25万元,其中:阳宗海风景名胜区283.7万元,倘甸两区293.55万元。
(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地税分局多征收耕地占用税498.82万元。
(三)部分小微企业未减免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共计涉及税金33.11万元。
(四)部分小微企业未享受借款合同印花税减免,共计涉及税金12.52万元。
(五)下属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在“天麓一期”和“香樟十六坊”两个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存在未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计算土地开发成本的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昆明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责成市地税局及主管税务机关将少缴税款577.25万元清缴入库,将498.82万元多缴税款清退到位,并责成昆明市地税局对涉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税款进行清理。
昆明市审计局提出了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应进一步加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源的培育,加强对欠缴税的清理,依法及时征收税款,确保国家税收的安全;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明确耕地占用税的核算依据,加强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数据沟通,严格征税程序,避免预征、多征、少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况出现;及时完善、更新税收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明确小微企业名录,加强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保证小微企业能够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定期与金融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进行数据交换,核对应减免印花税、残疾人保证金的企业名录,保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府性基金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严格依法征税,提高地税收入质量,杜绝人为调节税收任务而预征、利用财政资金虚收空转税款、应征未征、漏征漏管等问题,切实维护地方税收正常秩序等八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建议,昆明市地税局高度重视,积极督促所属征收部门和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同时采纳审计建议。目前已补缴税金577.25万元;已对小微企业未享受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减免等问题进行了退税等处理;对两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进行了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