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昆明市审计局 2017-06-30 10:17 字号: [ 大 中 小 ]
(2017年第3号)目录
(二○一七年二月三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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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871)63131240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昆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2月至4月,对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下属相关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是隶属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2015年昆明市财政局批复市环保局预算资金总额为7 745.97万元,无上年结余。其中:局机关2015年预算资金为1 975.3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 975.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77万元;商品及服务支出(公用支出)73.31万元;项目支出1 384.22万元)。预算调整后,共追减财政经费353.81万元,年终,共收到财政经费 1 621.49万元,本级决算金额为1 621.4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专项资金1 045 009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一)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省市联动义务植树专项资金1 000 296.60元 。
(二)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报刊杂志费44 712.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昆明市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公务卡管理、对下级转拨财政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等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报废固定资产应上报相关部门报批后,冲减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认真整改,采纳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并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避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再次发生,对确有必要的硬性支出,将完善审批程序,完成报批工作。